求“饥溺”的解释
求“饥溺”的解释
据考证,应该是“一夫不获,引为余辜”。 检索后即会发现,类似地表达在古文中出现过多次,如《商书·说命下》中写道“一夫不获,则曰时予之辜”;司马光诗曰“一夫有不获,伊尹为深羞”;唐玄宗封禅泰山后的铭文《纪泰山铭》中写过“一夫不获,万方其罪予”; 在王阳明的《传习录·答聂文蔚》中写道“视民之饥犹己之饥溺,而一夫不获若己推而纳诸沟中者”;尤其是乾隆帝在奏折中写道“朕子惠元元,一夫不获,实如己溺己饥”,与曾国藩文中的“为天下计,则必己饥己溺,一夫不获,引为余辜”十分相近。
况且,荻,即野苇子,罕有作食材之记载,况且让百姓以野草为食决非圣贤所希求,用此义解释难以通顺。 所以,个人认为,“荻”字可能是误传,应为“获”字,原文应为“为天下计,则必己饥己溺,一夫不获,引为余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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